
台南學甲爐渣掩埋案,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一審遭判10年徒刑,讓爭議十多年的案子,有了初步結果。
全案從2011年開始,郭再欽設立環保公司,運來爐渣、爐石粉,填埋將軍溪旁農地,2015年發現稻作污染,變成爐渣米,當地里長李新進為地方環境,舉發爐渣掩埋事件。

當年台南市府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款6000 元,廢止再利用執照,檢掉偵辦後,以「不具毒性、無土壤超標」為由,全案作出不起訴處分,完全不用清理。
2019年李新進里長,又在工廠廠區及其他土地,發現掩埋爐渣,時力立委陳椒華與台南社大環境小組協力調查,2020年以新事證再度告發。

這次里長、立委、環境團體緊追調查,警檢大範圍大深度開挖,終於挖出60多萬噸掩埋爐渣,獲利高達20多億,這次無法再脫身,檢方依照犯罪事證提起公訴。
經過多年審理,一審宣判十年刑期,全案可上訴,並且未知是否再翻身改判,難知最後結局,至少也算還給小里長一個環境公道。
#政府總是推託掩埋標準改變_但是一審判決說明_根本都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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