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邊的廢土樂園
山林污染,河海污染,那麼綠野大地,能逃過污染的厄運嗎?
當然不能!因為有人類的高度運用。
農地污染一般有兩個來源,一個是長期過度的農藥使用,一個是廢棄物質的惡意掩埋,都會讓有害物質進入土壤,滲入河流,造成環境的破壞。
農藥、除草劑的危害,在農法的改變下,友善耕作、有機農法,甚至農藥減量的產地履歷,都讓台灣綠野農地開始改善,避免走上美國自然文學作家瑞秋‧卡森筆下的「寂靜的春天」,因為過度DDT等除草劑的使用,造成一個生物俱滅、萬籟俱寂的世界。

但是廢棄物質的惡意掩埋,卻是不斷的擴大,加速土地的惡化。2023年彰化福興鄉發生濕地遭不明土壤填埋事件,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前往現場,看見五顏六色的土壤,心中萬分感嘆,不是感嘆土地遭傾倒,而是感嘆消失的美好。
這片遭到非法傾倒的土地,名為福寶生態園區,在30年前因為彰化沿海破壞不斷,一群環保人士租下將近1公頃農地,改成不干擾的濕地,讓水鳥自由的繁殖棲息,並且當成生態教育基地,宣導保護環境生態的理念。
十多年不再續租,福寶生態園區開始荒廢,沒想到一個宣導生態的水鳥天堂,如今變成破壞環境的棄土樂園。2023年4月彰化縣政府作出裁罰,因為農地不當填土,依照違反區域計畫法,裁罰5位地主共46萬元,並且限期移除改善。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彰化沿海許多這種棄土場,如同一座棄土樂園,一些有毒害、明顯違法的廢棄物質,就深挖掩埋地底,這些都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抓到嚴重會坐牢。
另一些就是無毒的磚瓦等建築廢棄物,或是浚港污泥等,只會依照違反農地使用規範,依照區域計畫法開罰,罰金不多,而且多罰地主,因此造成盜填業者四處填埋。

2022年起,彰化地檢署陸續破獲多起棄土案,顯示二種沿海棄土一條龍的模式。

一是偽造清運手法,北部地區工程棄土,遭到嚴格管控,土方無處去,不法土方清運業者看上彰化芳苑沿海,偏僻廢棄農地、魚塭,可作為「暫時存放區」。於是連結土資場、運輸公司、土地仲介等人,偽造外運的清運計畫書、土方聯單,以及填土的棄土證明文件,掩護棄土實際流向,並連結開挖、運輸車隊,從工地直送農地。
另一種就是直接偷倒模式,廢棄物具毒性,或是很難偽造證明,於是直接偷倒掩埋,一種透過仲介租地掩埋,一種找公有地偷倒,傾倒時由地方勢力把風顧場,一旦案件爆發,清運公司用假人頭消失無蹤,留下地主或政府單位善後。
根據起訴內容,查獲四家非法填埋業者,從2021年開始,以每立方米950元至1350元價格,向建商承包清運棄土,共計非法回填55處,棄土約30萬立方米,面積約35公頃,查扣不法所得2億3千萬元。其中在地地方人士為了分享利益,以協助看場名義,收取每車次300元至1700元保護費,威嚇地方掩蓋犯行。

2024年6月,來到嘉義東石一處農地,就在熱門生蚵吃到飽餐廳對面,當著滿屋客人的面前,一卡車一卡車傾倒不明土壤,土色就像福寶生態樂園的五顏六色。根據現場施工方式,就是載來黑色、紅色、白色等不明土壤,倒上一層後,再以正常黃色土壤覆蓋,如此像疊三明治般,將土壤層層填埋。
當地農友張先生(化名)指出,東石沿海許多土地先天鹽化,後來又務農人口老化,農地大面積閒置,農地地主不能種東西,就把土地租出去,有時用埋的比用種的好賺,地主、業者獲益,苦的是旁邊農民,擔心土壤有問題,影響自己農地,但是礙於地方勢力,通常是敢怒不敢言。
張先生的苦惱,正是許多農鄉地主的苦惱!沒有隱密不可見的棄土秘境,所有非法勾當,都在農民眼底發生,差別是敢不敢公開。

田野是個大毒窟
在屏東枋寮,跟著台南社大調查團隊,前往一處農地非法棄置場所,棄置者是民意代表,旁邊的農戶許先生,同意團隊經過他的田區,進入棄置場採樣,但是不願發表意見,只說以前種香蕉,全部都死光,後來就改建光電場,「光電板不會中毒!」許先生帶著怒氣的說。

台南社大林政翰檢視一袋袋堆的像山的廢棄物,內容物像玻璃纖維粉塵的東西。他懷疑這是電子電路板攪碎的粉塵,另外一種是黏在塑膠袋上面,很細的一種粉塵,經過測量含有銅、鎳重金屬超標。整個堆置場從2018年堆置,經過查報後,至今沒有移除。
問題出在政府認定這裡申請是土資場,不是掩埋場,現場物質屬於可再生利用的「產品」,不是「廢棄物」,而且是「暫存」,不是「掩埋」,所以不適用廢清法處理。

2022年台南社大黃煥彰召開記者會,指控政府縱容非法。黃煥彰指出,現場粉塵細小尖銳,隨風四處飄散,直接吸進肺部都有刺傷危險,怎麼說沒有危害?而且經過檢測,這些電子廢棄物含鍍(TH) 2338PPM,已經極度超標,怎麼可以和土壤接觸。但是工業局官員堅稱,現場堆置的物品,算是可再循環利用產品,判定不是廢棄物,所以視是產品,就不能以有害廢棄物檢測。
土資場的「產品」,至今依舊堆置在土地上,巨大塑膠袋開始碎裂破損,甚至上方長出雜草,長出樹木,如同一座綠色山丘,污染持續侵蝕土地。

毒害的合法非法之爭
土地的污染,有法律的漏洞,一旦判定為產品,就不能視為廢棄物,無法用廢清法處理。就算是廢棄物,造成的污染毒害,也有不同的測試方式,檢測對土壤的危害。
根據環境部統計,事業廢棄物總量中,每年約有1918 萬公噸廢棄物,必須作為再利用為材料、粒料,大部分作為預拌混凝土、卜特蘭水泥,以及及低強度回填材料,使用在道路等工程建築上,但是許多像爐渣、爐石、飛灰等事業廢棄物,大量回填到農地。
台南社大晁瑞光,長期追蹤爐渣、爐石、飛灰等物質的填埋,從嘉義東石、台南安南、高雄旗山、屏東東港,都是爐渣等廢棄物的大量填埋地區。一開始舉發,就面臨認定為「填充粒料產品」以及「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找到填充粒料不能直接接觸農地土壤的規定,馬上又面臨污染高低的認定問題。

晁瑞光針對許多爐渣、爐石、飛灰等物質填埋地,使用光譜儀,測出土壤內部有許多重金屬含量超標,但是廢清法認定的查驗方法,採取簡稱TCLP的事業廢棄物毒性特性溶出程序,透過溶出實驗,採樣廢棄物表面成分,分析有害物質濃度,判定是否合於法規標準。

到現今,填埋配合光電產業,大量營建廢棄土、飛灰等廢棄物,運來作為光電場地基填土,在爭議填土是否合法之際,光電場已經興建完成。這種違法填土,興建光電場的開發模式,成為農村新興產業,光電業者找地,地主出租,填埋業者進場填土,解決廢棄物出路問題,各取所需之下,皆大歡喜。
中興大學農業暨自然學院土壤調查試驗中心前主任王敏昭指出,目前對爐渣的檢測方式,採用TCLP(毒性特性溶出程序)檢驗方式,以實驗室配製醋酸緩衝溶液,在短時間內模擬大自然中的酸雨,對廢棄物有毒部份溶出的過程,再透過光譜等不同分析方式,檢測溶出的有毒數據。
但是這樣「溶出」的有毒數據,不是爐渣有害物質的總量,真正爐渣一旦長期埋於地下,它會不斷碎解,並且可能處於浸泡的狀態,有害物質不該是「溶出」毒物,而是該以「溶解」毒物的總量計。因此透過TCLP測試,許多爐渣都無毒害,或是污染在標準值之內,一旦被查獲,不會面臨廢清法移送法辦,而是以區域計劃法開罰,要求業者移除。

以2014年旗山大林廢爐渣案為例,業者在大林農地傾倒30萬噸轉爐石,事件發生後,環保團體不斷抗議,檢舉控告,轉爐石就是爐渣,含有污染。但是因為轉爐石被視為「產品」,政府僅能依違反「區域計劃法」,不當填埋非農地許可填埋物,向業者先後開罰300多萬元,要求清理移除,至今還在移除清理中。
當時環保人士鄭妙珍老師為了保護家園,拒絕掩埋爐渣,四處控訴進行抗爭,結果竟然遭到暴力攻擊。現今看著爐渣陸續移除,挖出的大坑,佈滿的寶藍的水色。鄭妙珍說美麗的寶藍色,就是強酸,爐渣移走了,但是土地上的毒物,永久遺留在土壤之中。
土地污染永久遺留的,不只是毒害,還有鄭妙珍老師為保護環境,竟然可以遭到攻擊的驚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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