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近期判決高雄鳳山鐵路重劃案,駁回高雄市政府上訴,維持高等法院撤銷重劃的判決,全案定讞!
高雄市政府敗訴,根據最高法院的判決內文,主要就是一個貪字,如判決書文字所述,開發建構一個新型態商業空間,廣場支援計劃區的完整,並非如計劃所訴交通空間的規劃。
鳳鐵陳家終於畢業了!從重劃的夢魘中脫逃,不必再受失家迫遷的煎熬!
鳳鐵重劃的判決,具有重要指標意義,讓多年來各地鐵路地下化後,想要地面重劃商業空間,不斷徵收民地迫遷居民的大量抗爭事件,有了更清晰的面貌,以及得以平反的土地正義。
在各地自救會慶祝鳳鐵陳家從苦難折磨畢業,該來重溫不義的鳳鐵重劃故事!

高雄鳳山鐵路的重劃徵收案,彰顯一個國家的匪性,以阮家起大樓,汝家拆作路的打狗精神,彰現一座城市偉大殘酷。
原本陳家和鄰居一排房子,隔著鐵道和鳳山車站相望,鄰居作了近百年,達到你駛火車,我過生活的和諧狀態。甚至在鳳鐵地下化後,周邊鄰居都想火車吵雜聲終於消失,加上地價上漲,真的是賺到了!
但是悲劇總是藏在暗爽之後,等待的飛黃騰達日子,還沒到來,噩耗霉運卻是無預期的從天而降!
因為,陳家和鄰居一整排的房子,都要被徵收拆除!
大家萬分驚訝!為何鐵道地下化,清出一大片空地,還要人民土地?
原來,清空的地面,要蓋新的鳳山車站大樓,車站和商辦共構,需要有四方完整的土地面積,所以沿線房屋面臨重劃拆除。

從這張地圖看的更清楚,鳳鐵地下化後清空土地,車站蓋起大樓,原本道路(黃色路線)由右方博愛路直線前進,剛好經過大樓南邊土地,但是為了爭取更大廣場面積,道路向外推,形成博愛路捷直取彎的路型(紅色路線),也造成重劃迫遷的問題。
紅色路線經過的地方,一處是右方的舊聚落,早期是台鐵土地,後來許多居民遷入居住,大約有100多戶,因為長期佔據或租用,遭到索討,部分居民陸續向鐵路局購地,擁有土地所有權,已經居住半世紀。
另一處左方的土地,就是陳家的房屋,一部份土地是祖地,一部份是租地,在這裡也生活近百年,左、右二個區域因為興建廣場,馬路外擴,所以要重劃拆除。

右方舊聚落的居民,因為鄰近車站,過去都從事人力車貨運的工作,當地人稱為三輪車口,居民生活都相當清苦。

當地居民說,最早從日據時代就搬來附近居住,因為鳳山有很多兵營,車站大量貨物進出,居民推板車、踩三輪車,賺取生活費。戰後車站宿舍荒廢,更多居民來佔住,後來要承租,後來開放購買土地,一些人籌錢買地。
過去都是木板房子,漸漸壞掉後,居民幾乎都是送貨出去,空車再撿拾、購買建材回來,慢慢蓋起棲身的房屋。現今貨運工作,已經剩幾家作,聚落裡全是老邁弱勢居民,現今重劃一來,家園全失。

當地居民很生氣,聚落裡很多是購地戶,擁有土地權益,政府卻對外說她們都是佔居戶,重劃是為了收回國家土地,這種一手搶人民土地,一手污名居民的作法,讓居民相當寒心!

更倒楣在舊聚落最東側的六棟街屋,全部都是私有地的合法住戶,在當地經商蓋起透天厝,卻因為截直取彎的怪異道路設計,房屋都面臨拆除。當地住戶相當不解,馬路不走直的,偏要走彎的?這裡早期天天大塞車,開路不直通,還要一彎再彎,不怕未來塞不夠?然後這種怪異道路設計,就要來拆民屋!

至於陳家更是離奇,老家在新車站前方,隔著寬廣的騰空土地,馬路可以從空地通過。但是政府把車站蓋成商業共構大樓,未來要招商賺錢,所以新車站大樓前,要有符合建蔽率的氣派廣場,所以空地不能作馬路,缺乏馬路就外推去拆陳家,成就新車站、新商業大樓、新廣場、新馬路,以人民的犧牲,完成城市的新貴氣!
這種阮家起大樓,汝家拆作路的侵略性,成為民主台灣,刀俎人民的匪類性格。

更諷刺是,馬路外推的開發計畫,至少應該以區段徵收案式進行,但是為了省錢,竟然變成重劃案,政府還有臉大辣辣在計劃書上說明,徵收經費高達3.1億元,造成政府財政負擔,建議以市地重劃進行!
政府要省錢,人民就該死!

採取市地重劃的利益,在於不是道路開發的區段徵收,政府不必出錢徵收,而是採取居民合建,土地分配的重劃利益,但是整個85期重劃案最誇張是,台鐵擁有7成多土地,籌組重劃會,根本居優勢,弱勢的居民只能被迫同意,並且分不到什麼地。
直白說,政府幾乎不花什麼錢,就佔到便宜!
但是也就是因為貪!政府訴訟全敗!

鳳鐵地下化衍生的85期市地重劃案,政府很快拆光右方舊聚落,並且興建馬路,但是左方陳家不願屈服,提出行政訴訟,在簡凱倫律師協助下,最終獲得勝訴!

詳閱整個最高行政發院判決,敗訴原因主要有二個,一個是重劃會程序不法,一個是土地利用不合重劃利益。
台鐵擁有七成土地,對外宣稱地主九成同意,但是重劃會的組成,甚至召開會議,都被查出有問題,判決內文直指「會議記錄無土地調配方法審議案的表決方法與結果」,更是直言政府違反程序的鴨霸心態,地大就是吃死居民!
另一個,政府為招商營利,蓋起金光新車站大樓,缺乏馬路、公設,就搶人民土地。幾年抗爭,政府都說興建馬路是公共建設,符合公共利益,所以徵收拆除合情合理。
但是在判決中,卻點出一個思維,因為造成拆屋迫遷的馬路,不是區段徵收的公共利益,而是帶有社區共利性質的市地重劃。因為重劃後,為保留大面積廣場,導致道路外推,影響民居,但是廣場「不具鄰里性質」、「旨在提供商業空間完整環境」,所以遭到馬路切割的陳家,無需負擔廣場的公共設施。
換句話說,政府如果為建道路,直接動用區段徵收,徵地建路,可能還會過關。但是就是為了省掉徵收費,改用市地重劃,硬拉居民進來合建重劃,想說土地大吃小,居民分不到什麼地,就可以省錢吞地!
但是,重劃區裡為了保持方正的大面積廣場用地,根本都是商業空間,不具鄰里性質,所以以此為由要求居民參與重劃,損及居民利益,所以判決違法,撤銷重劃!
現今,新的鳳山車站大樓即將落成,在壯闊廣場外,馬路被陳家擋住,中斷成兩段,地景相當怪異,但是卻有意義,像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地景,記錄政府違法吞地,在居民頑抗下,終於保住家園,守住正義!

鳳鐵陳家畢業了!一路抗爭艱辛,家人也陸續病倒,高興最終獲得平反,但是誰來彌補長期抗爭的奔波與傷病!
希望鳳鐵反迫遷勝利,能鼓勵深陷苦難的自救會不要放棄,也讓吞土成習的政府多些反省!
鳳鐵判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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