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或人禍?豐丘災變的啟示◎(2009)


莫拉克造成重創,災變之因都推給超大雨量,但是事實上許多災害並不一定全是自然形成,而是人類作為介入其中。

在莫拉克颱風造成的悲慟中,一則小小新聞出現,有關2008年9月辛樂克颱風來襲時,信義鄉豐丘明隧道口的災害事件,那場災變奪走七條人命,在搶救、挖掘過程中,悲傷氣氛一樣讓人肝腸寸斷。



2008年9月15日,辛樂克颱風來襲,豐丘明隧道前的一道野溪,受雨水沖刷,形成土石流衝斷橋樑,造成公路交通中斷。公路單位臨時在公路旁河床上,開設一條便道,方便民眾通行、疏散。

未料,在等待通過便道的車隊上方,一片山壁突然崩落,壓垮多輛車輛,造成七人死亡。

面對災害發生,多數總是以天災結案,一切罪過推給自然,然後就賭明年風少雨小。但是豐丘災變經過一年的調查,檢方發現災變不單純是自然造成,其中還有人為因素。

檢方在災後,封鎖崩落山坡上方的果園進行調查,發現豐丘當地屬於易崩落地區,因此建設擋掉落石的明隧道,明知地質不穩,竟然還在易崩落的山坡上方,建設果園。

並且,向原住民承租土地的園主,將原本種植葡萄的果園,改種經濟價值較高的蓮霧,但是因為當地環境不適合蓮霧成長,園主即施以重肥,並且強力噴灑,保持土地濕潤,來進行農作。

園主的種植方式,已經造成緩坡土壤潮濕,再加上未做好水土保持,在颱風大雨來臨之時,富含水量的山壁整片崩落,造成死亡事件。

檢方認定,縱使雨量過大,但在同樣雨量下,附近果園及野地皆未崩落,唯獨出事山壁的果園土地崩落,必定有其影響因素。因此,不能完全推諉天災造成,將地主依業務過失致死,求刑三年半。

並且對於南投縣農業處水保科科長及承辦人員,以瀆職罪求處六年圖刑,認定他們未依法監督園主水土保持,以及態度消極未能積極預防,因此求以六年重刑。

整個案件起訴三人,讓一項被認為雨量過大的天災,釐清人為釀災的原因。

案件凸現山地農業的亂象,在不適宜的地區開墾,以不適當的種植方式農作,加上園主忽視水土保持,管理的官府又殆忽職守,於是災害一夕發生,天災只是人禍的加工結果。

其實這樣的問題與現象,偏佈台灣山區,不只是果園農地,還包括旅館民宿,都可能在人為的因素下,在天災中面臨災阨或導致成災,爆發重大傷亡。

莫拉克胎風重創台灣,在一片悲淒之中,避災已經是不能逃避的問題,政府除了搶救、安置與重建的工作外,也必須拿出魄力,全面進行查處,對危害國土可能釀災的人工設施,做出明快的處置。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南部成災,忽視中部,甚至礙於災區悲情,又放任問題擱置,等到明年又悲情重現。

對於基層公務員,這項判決也是警訊,無論工作多忙碌,違法業者關係多良好,一旦鬆散、放水釀成事端,高官揹不上政治責任,業務公務可得吃上官司。

一則小新聞,別具意義,不僅說明任何天災,必須審視其間人為部分,在法律審判下,督促相關部門、人士進行改善,而不能以天災為由,讓失職者逃遁,讓上天無語承受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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