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獵熊案,違反野保法,一審法院依照非營利自用原則,作出無罪判決,讓人遺憾。
日本阿伊努族,長期有獵熊傳統與文化,並且舉辦有熊祭,但是日本制定鳥獸保育管理法後,限制阿伊努族獵熊,甚至族人為恢復熊祭傳統,也無法合法獵熊。2020年電影「阿伊努之森」,就是在講述部落與狩獵的現代矛盾。
結果2024年台灣通過野保法修法,除了原住民族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開放狩獵,連非營利自用,都可以狩獵。
但是非營利自用定義寬鬆,自用的需求與界線為何?一旦以自用為名,就可不限時間、地域、數量,連瀕危的保育類野生動物,也無法倖免,如同全面解禁狩獵,甚至難防濫殺。
大武部落獵熊事件,獵殺四頭黑熊,一頭在部落14公里外,1頭在16公里外,一頭已中套索,根本不是迫近部落緊急危害,甚至中陷阱也無從危害,三年總共獵殺四頭黑熊,還有台灣水鹿、台灣野山羊等保育物種。
甚至射殺黑熊後,機車載運四處炫耀,媒體解釋是部落展示獵物的傳統,不是戲謔玩弄。這種解釋知不知道,阿伊努族獵熊後,全族虔敬舉辦熊祭感謝神明,展現對獵物的崇敬賜予,絕非戲謔嘲弄的炫耀。
原住民族有狩獵傳統,但是狩獵文化伴隨著尊重獵物,謹慎獵殺的適度取用,也是保護物種的一環。
如今套索能開放,套出一群傷熊,非營利自用也能獵殺,瀕危保育物種也難逃一死,幾件獵殺判決下來,野保法對於原住民族,法皆例外如同無物。
不該以現代社會壓制規訓原住民族,但是原住民族進入現代社會,有些文化也需因應調整,司法已取代獵人頭,法律也該能規約狩獵,日本、歐洲已作示範。
如果一部野保法,因人設事不斷開洞,尊重了部落,有無幫助野生動物,4頭亡熊要身處何處,才是安全保命的棲地。
現今日本野熊出沒頻傳,日本政府組織獵人隊,劃分不同區域進行驅離 、獵殺,不會因為熊害,民眾驚怒,就鬆懈保育野生動物,這也是日本進入現代百年以來,山林依然能存有上萬野熊的政府堅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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