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科會鬆口友達不會進駐,將作中科四期園區轉型,一個園區玩到這般,彷彿是端個大戶開支票,以重大建設環評闖關,開出空白支票,然後大戶跳票,竟然還在任填金額。
回顧中科四期興建,開發需求建立在友達進駐之上,「中部科學工業園區自91年9月奉行政院核定成立,由於具備自然與人文環境條件上的充沛資源,…..,且因成功引進友達等國際級旗艦大廠進駐,成功帶動中下游廠商、甚至外商亦積極申請進駐,致土地供不應求,開發至今已邁入第四期擴建,開發期程為92年至108年。」(國科會開發計畫與細部計劃書)
在規劃友達進駐之下,總面積631公頃的中科四期,可建廠面積356公頃,光電產業用地214公頃,佔園區建廠面積60%,其中多為規劃友達使用,其餘半導體、精密機械、生技、綠能產業,佔園區建廠面積40%,其中多為仍是仍待招商土地。(中科四期環評書)
中科四期幾乎算是為友達量身打造,甚至環評書內總污染值的計算,也是以光電產業的污染數值,推估環境影響及建康風險評估,成為環評審查時,激烈攻防的依據。
友達不來,中科使期成空殼,首先面對就是以友達進駐的光電產業污染為主,進行的環評審查,成了失去對象的空洞環評,亦即中科四期的環評,在確定友達不來之後,其實已無實質意義。
現今,以產業轉型為名,在以光電產業為主的環評通過上,開始置入各種填充產業,就是仿如在開出的空白支票,任意填上金額。
推動開發的國科會,當然可以為解套,召集政府單位、地方代表,大演產業變臉秀,但是職司環評審查的環保署,如何漠視丑戲的上演,
依照環評法第十六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請注意,條文中的「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其中友達不來,已經構成「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生變。
雖然變更可經主管機關核準,但是在環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開發單位變更原申請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就申請變更部分,重新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明列六項情形,都強調一旦環境環境影響加劇,都必須重作環評。
換言之,為友達量身打造通過的環評,絕非空白授權,在這個環評下,愛放什麼就放什麼,而是必須說明新引入產業為何?一旦污染更高、影響更大,就必須依法重作環評。
這也是環保署職責所在,至少先依第三十七條,「開發單位依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內容,涉及環境保護事項之變更,無須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者,應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核。」必須要求國科會,針對產業轉型提出差異分析,一旦有符合第三十八條污染加劇、影響加大之虞,就必須依法重作環評,而不是旁觀他人開會轉型,對於依法監督不發一語。
更重要也必須指出,在中科四期環評之內,國科會早就為自己下了一步死棋,在萬分篤定或是讓人深信的動機下,抱著破斧沈舟的決心,在環評替代方案上,做出替代零方案的豪氣選擇,不僅開發地點絕無替代,甚至在替代方案表中,對「開發方式、繁圍、強度、規模、及其他技術,規劃替代方案」,也勾選「無」的選項。
明明白白的法律文件,就是堵死中科四期轉型的文字,在環評上都已放棄任何替代方案,如何現今又違背法律,召開自掌嘴臉的轉型替代方案。
死棋,從替代零方案到重作環評,當初敲鑼打鼓迎友達,以兆元經濟一路闖關,如今豪語成虛言,中科環評不是空白支票,容得國科會任意填補,管環境大帳的環保署,更不能讓環評變兒戲,東拉西補填滿圈區。
當園區失去開發依據,已耗費一百億開發經費,不能再浪費納稅人二百億血汗錢,繼續填坑,甚至彰化搶水也搶的毫無道理,甚至相思寮裡被拆離的老農,政府更欠一個補償與道歉。
友達不來,註定中科四期成死局,現今要轉型,絕非關門會議喬好就算,環評法還在,環保署未倒,即然替代零方案,要引入什麼解套產業,不是說了算,必須依法審查再走環評。
中科四期已成拖棚爛戲,該是全力結束這個開發的黑洞軸心,省卻它苟活的到處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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