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袍下的環境正義—美麗灣撤銷環評終審★(2012)


1月19日,最高行政法院公告最新判決,針對杉原海岸美麗灣飯店撤銷環評訴訟案,在2009年7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作出撤銷環評判決,台東縣政府提出上訴,2012年1月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終審,維持原撤銷環評判決,意即美麗灣環評失效,確定是違法開發的飯店。


在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中,美麗灣飯店在開發初期,將總面積5.9公頃的BOT案,以分期開發方式,先行開發0.9公頃旅館區,規避環評審查,在公民提出訴訟後,判決違法開發後,台東縣府緊急召開環評會議,但是審議委員中五位為前縣長鄺麗貞等縣府官員,以及環境工程相關人士,缺乏生態、文化專家,經環保團體舉發嚴重違反環評正義,在15人組成審議委員,出席九人,扣除五位開發相關的官員,環評會議失去合法性。

並且在推動環評過程中,公開說明、居民意見等環評程序嚴重缺失,以及針對海域生態調查,存有許多疏漏,所以最高法院在書面審理高等法院原判後,維持原判,判決台東縣府敗訴,維持撤銷美麗灣環評判決。

環境團體控訴美麗灣飯店違法開發,台東縣政府總以法律未定讞前,環評依舊合法有效,依此發出興建執照,在撤銷環評判決最終確定後,台東縣政府必須再作環評,或是依法對違法開發飯店進行拆除。對於美麗灣飯店業者,在原有環評撤銷下,已經成為違法開發飯店,必須等待重做環評,但是重做環評將更為嚴謹,並且曠費時日,短期內已無法開張營運,甚至一旦環評不過,縣府就必須依法拆除,業者早已表示,一切依法取得開發許可,一旦環評敗訴,面臨拆除,將提出國家賠償訴訟。

美麗灣環評敗訴,影響意義深遠,因為東部許多開發案不斷進行中,美麗灣環評敗訴案件,成為一項重要指標,針對所有開發案,環評過程中的鑽營漏洞、程序違法、調查缺失等情事,都可能成為在公民訴訟後,成為違法開發的案件,讓許多開發業者,必須重新審思海岸開發的問題。

在美麗灣訴訟案件中,分別有撤銷環評之訴,以及聲請停工之訴,撤銷環評之訴,在2009年高雄高等法院判決後,等待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終審,聲請停工之訴,在2007年高雄高等法院判決停止開發行為後,2010年最高法院發回更審,2011年高雄高等法院更審維持原判,等待最高法院再審,現今撤銷環評訴訟定讞,將對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停工之訴,具有關鍵影響。

從2006年起,元貞律師事務所詹順貴律師,主動協助居民進行美麗灣飯店違法開發訴訟,六年光陰詹順貴放下許多律師事務所案件,義務幫忙環境訴訟,常常南北奔波出庭辯論,以及蒐集相關違法事證,漫長的過程,總是在法庭內為環境正義奮戰。

美麗灣撤銷環評定讞,詹順貴律師表示,這是公民環境訴訟的勝利,從2007年判決美麗灣違法開發,就一直期待能夠透過行政訴訟途徑,取得居民與生態的正義,對於台灣諸多環境抗爭,街頭訴求是展現民意的方式,公民訴訟則是以法律制裁違法官員與業者的方式。

幾年來,詹順貴以及諸多環境律師,不只協助美麗灣違法開發訴訟,司馬庫斯的拾木案,中科三、四期的環評訴訟,以及灣寶、竹南等徵收區的公民訴訟,甚至參與土地徵收法的民間版修法,常常都是拋開日常訴訟業務,就全心全力的為環境奮戰。

這群法袍下的正義律師,沈靜的在法庭奮鬥,默默的站在抗爭的街頭,他們的行動讓人感動,在過年之前繼阿塱壹之後,再度傳出美麗灣敗訴的好消息,應該感謝林淑玲等居民、環保團體的努力,也該感謝百般辛勞的法官、律師,在行政不彰的時代,扮演環境正義的最後防線。

撤銷環評定讞,台東縣政府、環保署,是該出面依法行政了!

分類:開發, 海岸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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