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版土地徵收法草案–只見補償、未見公義★(2011)


農地徵收引發社會風暴,內政部在社會高度關注下,進行土地徵收法草案修訂,全國愣村也關心修定草案的方向,但是在新修版本中,只朝補償機制做出大幅更動,對於不當徵收的現象,依舊無法改善。

參與會議的學者抨擊,只是將不當的徵收手段,再度合理化。


針對土地徵收法修訂,內政部委由中國地政研究所,進行土地徵收法修法工作,日前針對第二版修正草案,召開修法方向說明會,國內各法律、地政學者參與討論。

地政研究所林英彥針對修法方向,說明全部法條超過三分之二更動,主要修法內容有,第三十四條增設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需邀請需用土地人及土地所有人,召開公聽會,刪除以往進行說明會的形式。

至於第四條一般徵收法律依據,放棄由法源(如都市計畫法、水利法等)規範徵收,仍然維持現有條文,從事業別(如國防、交通、公用等),來規範徵收範疇。
以及民間最關心農地徵收問題,要求排除特定農業區的土地徵收,修法草案中認定,一旦排除將使公共建設難以推動,所以民間建議不納入修正條文。

針對官版修正案,應邀參與會議的地政學者戴秀雄,提出強烈抨擊,指出整本修訂案,只是改善補償機制,失去對於發動徵收構成要件的合理性思考,讓修法不是「卡徵收」,而是「好徵收」,方便政府行事。

他指出,政府必須思考徵收手段之外,溫和取得土地的管道,譬如政府發動購地機制,未來可以使用,或者是提供交換。在國外,必須先行思考國有地利用,才能啟動「徵收請求權」,而不是訂定徵收法,以法制奪取人民土地。

其他學者也表達相似看法,表達應先釐清徵收法理,再來談徵收程序與補償機制。

地政研究所林英彥表示,理想上應該新修土地開發條例,而非土地徵收條例,規範開發行為,而非土地徵收,但是法令大修要兩年,他們只有四個月修訂,所以僅就現有法條進行討論修訂。

推動民間版土地徵收法修法的詹順貴律師表示,官版修訂草案中,仍未納入公共利益的討論機制,僅以事業別或法律別來發動徵收,還是會導致爭議,造成社會風暴。甚至民間版要求內政部,在土地徵收審議會前,舉辦「聽證會」,但是修法中由需用土地單位舉辦「公聽會」,其實效力不大,也失去公正者角色。

針對官版土地徵收法,急速趕工修訂,在只見補償,未見公義的修法方向下,政府還是沒搞清楚,人民氣憤的是什麼?也讓即將推出的官版土地徵收法,未出爐就將風暴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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