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土、環境信託開步走◎(2010)


77月7日,為了保留濕地,搶救白海豚,申設「社團法人」的彰化縣環盟,提出「濁水溪口海埔地公益信託」案,在組織合於申請資格,申請標的明確下,展開台灣第一件「環境信託」的突破。

其實「公益信託」並非首件,台灣申設公益信託早有前例,星運大師都創設有「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會」,只要提出「公益概念」或「公益宣言」,就能向認同者募集資金,並在符合宣言精神下,運用這些款項。


搶救大城濕地,繞路走公益信託,實在有現行法令缺失的無奈,因為環境信託的法源並不存在,目前可依循的「信託法」,或是環保署的「環境保護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都是建立在「公益信託」的法源下,所以申請「公益信託」,重要的關鍵是先讓信託的理念通過,信託基金能夠合法設立、合法募集,不會成為政府處罰的非法募款。

做好事要募款,只要符合信託法規範的運用、查核要項,政府通常不會擋或不敢擋,但是障礙出在當公益目標是環境,甚至是對於一塊土地的環境信託,馬上就面臨有無法源,以及政府認定的問題。

其實,台灣一直有環境信託的呼聲,想要保護的土地,可分成公有土地與私人土地二種。

在私人土地上,彰濱休耕農地、成龍濕地的鳥類棲息地,金門田埔農地的食蟲植物等,都屬於私人土地,目前以支付年租方式,

直接買下土地信託保育。在

環境資訊聯盟在台東三仙台山上一塊土地,以「環境信託」理念推行保育,已經實驗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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